國內聯合租賃
來源:金融辦??????發布者:admin??????點擊數:??????發布時間:2016/4/1 13:46:35
產品定義
租賃公司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,以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的形式,將設備出租予承租企業
·各聯合出租人按照投資比例平等享有權利,履行義務和承擔風險
·聯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協議合作、共同設立信托、項目公司等
·所有權、風險承擔、會計記錄等取決于租賃形式
合作伙伴
·租賃公司
·財務公司
·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
優點
·發揮各自優勢
·分享市場機會
·共擔風險、共享收益